出境登记卡有“A”字头和“B”字头两种(简称为A卡和B卡)。持A卡(一式两份)的申请人已获得外国签证,且前往国和出境事由无变化的,可直接出境,无需换卡。持“B”卡的申请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后,无论前往国家和出境事由有无变化,应换领“A”卡,否则不能出境。
“A”卡的换领:
自1996年12月1日起,签发5年有效护照的同时,附发的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栏分别填写“定居”或者“短期出境”两种。持定居事由“A”卡者,前往国家不变,不论获得何种签证,无需换领出境登记卡。以下几种情况需办理出境登记卡换领手续:
1、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获得定居类签证的,需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同意出国定居的意见和注销户口证明,出示已获得的定居类签证(附中文翻译件),换领“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同时附发“出国定居证明”。
2、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家的,可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填写申请表,交签证复印件,无需提交其他材料(不含出国旅游团队人员持用的有效期1年的护照)。未获得前往国签证的,按首次申请护照手续办理。
1996年12月1日以前随护照附发的“A”卡继续有效,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栏分别填写“探亲”、“访友”、“留学”、“工作”、“定居”等内容,获得相应的签证后(前往国家不变)无需更换出境卡。如果出国事由或者前往国家发生变化,换卡手续与上述办法相同。
“B”卡换“A”卡:
在领取护照时取得“B”卡的申请人,获得定居以外事由签证的,均应凭护照上有效的签证换领“A”卡。但在领取护照时取得“B”卡“定居”事由的申请人获得定居类签证者应先到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再申请换发“A”卡。
在1996年12月1日以前附发的B卡的更换手续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