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各项补贴标准如下:
(一)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全额补贴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展位费:企业展位是各企业的展示区域,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3平方米或3×4平方米,以主办方确认文件为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资助2个展位。补贴比例与商务部有关资金比例挂钩,总资助比例不超过100%。
(二)公共布展费。
1.中心展位布展费:用于中心展位布展,据实申请,给予不超过15000元/展位的补贴。
2.企业展位布展费:用于深圳展位整体形象统一布展,给予5000元/展位的补贴。
(三)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
据实申请相关费用,金额最高为12万元。
(四)宣传费。
用于展会相关宣传如会刊印刷等,据实申请,金额最高为6万元。
(五)承办费。
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金额最高为10万元。
(六)特殊行业境外展览。
服装等行业参加以动态走秀为主的境外展览,根据其行业特性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搭建、导演策划及制作、模特、摄影摄像、展品报关清关及运输仓储、宣传、承办等费用给予支持。
据实申请,给予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支出50%的补贴,其中场地费用不超过实际场地费用的50%。
二、补贴标准一览表
使用内容 |
计量单位 |
50个及以下展位标准(此栏数据按50个测算) |
51-100个展位标准(此栏数据按100个测算) |
100个展位以上标准(此栏数据按150个测算) |
展位费 |
中心展位费(据实申请) |
每次 |
1个展位 |
2个展位 |
2个展位 |
企业展位费(据实申请) |
每次 |
|
|
|
公共布展费 |
中心展位布展费(15000元/展位) |
每次 |
15000 |
30000 |
30000 |
企业展位布展费(5000元/展位) |
每次 |
250000 |
500000 |
750000 |
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据实申请) |
每次 |
80000 |
100000 |
120000 |
宣传费(含材料翻译印刷) |
每次 |
20000 |
40000 |
60000 |
承办费 |
每次 |
60000 |
80000 |
100000 |
合计 |
|
425000 |
750000 |
1060000 |
备注:1.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单项补贴标准。
2.展览地属传统市场的给予企业展位费50%的资助,展览地属新兴市场的给予企业展位费30%的资助。
3.服装等行业参加以动态走秀为主的境外展览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宣传费、承办费根据场地面积450平方米及以下、45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900平方米以上对应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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