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签证即申根国家签证
-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
- 因公护照持有人需通过当地外事办递交签证申请, 因私护照持有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递交申请(必须并只能事先预约,预约电话:021-62894415或021-62897414转41)。
三、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需准备资料(所有资料的纸张大小以A4纸为准):
- 一份填写好的英文或法文短期签证申请表(必须用大写英文或法文字母填写),表格上粘贴一张照片(要求:在两个月内拍摄的彩色证件照、背景为单一的浅色,尺寸为35×45毫米),并另附一张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与出生日期);
- 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至少六个月),并附上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 中方公司出具的正式介绍信(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或法文写, 需注明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赴法目的和回国保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 经济担保(以担保信或其它形式体现在邀请函中);
- 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需提供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的资料);
- 当申请人收到获得签证的通知后,去取签时需携带邀请人或雇主出具的申请人已有国际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健康险、意外险……),如果不能提供此证明,签证申请人需投保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保险;
- 申请人名片(中英文版)
(二)、思诺博协助准备资料:
- 业务伙伴负责人亲自签名的邀请信及其复印件,其中需说明: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赴法目的、日程以及行程安排;
- 法方业务伙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K-Bis);
- 往返机票预订单和申请人在法国或申根国家区域(如申请人还想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逗留期间相符的酒店预订单;
- 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图。
注:
- 如果以前到过欧洲申根国家,请将签证复印件带上;
- 为了利于申请签证,请仔细准备资料,并尽可能多的提供的申请人的财产证明等(如存款证明,房产证明,汽车等);
- 第1项中的签证申请表格请点击这里下载打印表格,为了方便填写表格,请点击这里下载申请表的翻译件;
- 如需在非户口所在地领事馆办理签证,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使馆保留要求中国企业去科法斯公司(法国专业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的权利。
四、法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
- 法国驻华大使馆 (领事区域:除以下各使馆领事区域外)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3号 100600 电话:+86-10- 6532 1331
- 2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江苏、上海、浙江)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楼2楼 - 200001电话:+86-21 6103 2201/ 6103 2202 传真:+86-21- 6341 1057
- 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801室- 510098 电话:+86-20-8330 3405 传真:+86-20-8330 3437
- 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湖北、湖南、江西)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6号武汉国际贸易商业中心809室 - 430022电话:+86-27)-8577 8403 传真:+86-27-8577 8426
- 法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Admiralty Center, Tower 2, 26th floor -18, Harcourt road, GPO Box 13 电话:+852-3196 6100 传真:+852-3196 6101
五:对外办公时间
1、递交材料时间:
- 个人(短期和长期签证):周一至周五(除周四),9点至12点;
- 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周一至周五(除周四),14点至16点。
2、领取护照时间:
- 个人:周一至周五(除周四),14点至17点;
- 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周一至周五(除周四),14点至17点。